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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配资网 赤峰黄金: 赤峰黄金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后适用)内容摘要
发布日期:2024-08-19 13:48    点击次数:163

(原标题:赤峰黄金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后适用))证券配资网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关联交易活动,确保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保护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权益。主要内容包括:

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 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遵循一般商业原则,并以协议方式规定。 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法定决策程序并规范信息披露。 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相关决策中应回避表决。

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公司关联人包括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定义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明确了关联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具体情形。 规定了关联自然人的具体情形。

视同为公司关联人的特定情形。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并及时披露。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也需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并及时披露。

达到一定标准的重大关联交易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对于不同类别的关连交易,公司需履行相应的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程序。

日常关联交易需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时,公司应与关联人订立书面协议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特殊情况需获得财务顾问的书面确认意见。

溢价购买关联人资产的价格超过账面值100%的重大关联交易需提供溢价原因,并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司因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行为导致的关联交易可豁免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权的子公司。

本制度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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